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坐车急病死亡谁担责
2017-09-22 18:05:34
陈 坚 朱惠娟 江苏法制报

乘坐大巴车出去打工,本是一件很正常不过的事情,但是程某却在高速路出口附近的小诊所失去了生命,家属悲痛万分,认为是大巴汽车司机的责任,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所在的客运公司承担责任。

程先生出生于贵州省的一个小村庄,和妻子王某育有两女一子,后来大女儿嫁到了淮安,程先生也在浙江找了一份工作贴补家用,一大家子虽然并不富裕,但是小日子过得平平稳稳还算幸福。2016年年底,程先生打算先到淮安的大女儿家过春节,节后再去浙江的工厂打工,但他却没有想到,这是自己过的最后一个春节。

程先生在春节后打算继续回到浙江温岭的工厂上班。2017年2月1日上午,程先生告别女儿坐上了某汽车客运公司的客车。中午十一点,大客车在高速出口旁的停车服务区等待客人,程先生在车中等待的过程中忽然觉得呼吸困难,开始大口喘气,并且用随身携带的小药瓶自救,但是似乎并无好转。周围的一名女乘客见状立即跑到最前排对驾驶员说:“有个人身体不舒服,要求买药,快给他找辆车!”这时,坐在前排的乘客孙某站起来回头看了看,发现了正站在汽车过道、脸色苍白、呼吸急促的程先生:“呀!这人是发病了哇,赶紧叫车!”驾驶员这才回过神来,赶紧叫来一辆电动三轮车,并和乘客孙某将程先生架上车,三轮车司机见程先生状态不好,建议驾驶员拨打120急救电话,但是驾驶员认为不需要,仅要求三轮车司机留下联系电话并让其送往最近的医院救治。三轮车司机将程先生送到最近的诊所后,经值班医生诊断,程先生已经当场身亡,司机立即拨打110报警。原来,程先生生前患有类似支气管炎的疾病,平时总是随身带着药,但是案发当日,程先生发病的时候带的药刚好用完了,程先生想去附近的医院买药,但是还没有撑到医院就不幸去世了。

程先生的大女儿悲痛万分,除了料理父亲的后事,她还要百般安抚从贵州赶来的亲人们的情绪,他们怎么也不能理解为何好端端的一个人坐个大巴车就去世了。他们一致认为就是因为汽车没有按时发车,在高速公路出口滞留了两个多小时,才导致程先生长时间坐车身体不适。且在程先生表示不舒服的时候,司机仅仅是喊来三轮车,没有采取任何紧急救助的措施,也未立即发车将其送往医院,更未拨打120急救电话,而是仅仅将已无法行走的程先生交由路边的三轮车,让其送往附近医院后便再无作为,完全没有尽到救助义务,最终导致程先生因为抢救不及时死亡。但汽车客运公司称,程先生的死亡是因为其自身的健康原因导致的,其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并无任何责任,已经尽到合理救助义务,故不应该赔偿程先生的损失。于是程先生的妻子和子女将该客运公司起诉至法院,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。

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:程先生购票乘坐汽车公司的长途客车,双方已经形成客运服务合同关系,在运输过程中,承运人对旅客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注意义务,对身患疾病的旅客负有尽力救助的义务。根据派出所询问笔录,能够证实程先生发病至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的时间大约在12时50分至13时20分之间,及程先生发病后在客车上停留了大约30分钟,在此期间,被告客车上的驾驶员并未询问程先生的病情,也未及时拨打120呼叫救护车,仅仅是叫来电动三轮车,让三轮车司机独自将其送往医院救治,对程先生尽早获得救治不利,没有尽到合理的救助义务。但同时也考虑到程先生自身患有疾病是主要原因,汽车客运公司作为承运人没有履行合理救助义务是次要原因,因此,汽车客运公司承担该事故的部分责任。

法官提醒,我们在日常乘坐客车、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时候,要注意保留好自己的车票,长途旅行时尽量购买车险,以便发生意外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同时,如在乘车的过程中有不适,应当及时向周围的乘客、司机求救,不可独自承受默默忍耐,同样,乘务人员或者司机发现乘客不适,应当及时将乘客送往附近医院,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,不可耽误宝贵的救助时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