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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人犯罪帮教工作机制思考
2017-08-28 17:37:06
樊?杉

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。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矫正、帮教、挽救,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,降低犯罪率和再犯罪率,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
坚持教育为主,惩罚为辅的原则,最具体的措施就是依法少捕、慎诉、少监禁。但因缺乏有效的监护条件和社会关护帮教措施,导致一些地方羁押率偏高,不利于教育、挽救、感化涉罪未成年人。调查发现:一些地方对不批捕、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承担帮教工作,因缺乏必要的教育学、心理学、社会学等专业背景,不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,如心理咨询师资格等,往往导致就案办案,帮教方式简单,对涉罪未成年人缺乏长远的、系统的关护、帮教规划。帮教流于形式,缺乏针对性。家庭管教缺位,教育效果差。

检察机关建议:一是加强立法完善。期待早日出台《社区矫正法》,针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,专章设立未成年人帮教制度,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、适用条件、适用程序、矫正项目、执行方式、经费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,通过社会购买等方式,吸引社会力量参与,促进未成年人犯罪帮教工作规范化、长效化。

二是建立司法借助社会力量的长效机制。建立未成年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库,发展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。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,建立专业司法社工队伍,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、心理疏导、制定考察帮教方案,甚至职业技能培训、就业指导等。

三是健全社会调查机制。制定社会调查的操作细则,规范调查评估的具体内容、启动程序、启动主体、调查时限、适用范围、法律效力等,使该制度更具可操作性。

四是建立未成年人心理测评矫治工作机制。通过外聘专家和内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,组建心理咨询专家团队,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“一对一”专业心理咨询、疏导、测评和矫治服务。

五是建立家庭帮教责任机制。实行对监护人管教能力的评定与跟踪制度,若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或后续监护不力的,则转由职能部门进行帮教。